高能物理科学数据汇交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同时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国家高能科学数据中心提供高能物理及相关学科数据汇交服务,促进科学数据的使用效率和科技成果产出。其它学科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愿意将数据汇交到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本中心也将视数据相关性提供数据汇交服务。
数据汇交流程
![]() 数据汇交用户实名注册 (2个工作日内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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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数据汇交意向 审核通过后提交汇交计划 (3个工作日内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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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数据汇交计划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汇交协议 (3个工作日内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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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实体数据 审核通过后开具数据汇交证明 (4周或以上,具体周期根据数据集大小和质量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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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工作日) |